为加强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鄢陵县人民政府起草了《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7月31日正式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自然资源局116室。
联系电话:0374-7167022
电子邮箱:ylxswzhzf@163.com
政府网站: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中段869号
邮 编:461200
附件:
1、
《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