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日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有关规定,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我县9个乡镇17个水厂(22眼井)日供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工作。经过现场勘查、科学论证,鄢陵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划定乡镇日供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1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鄢陵县生态环境局。
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乡镇日供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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