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9 17:08】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形成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鄢陵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4-7156291

电子邮箱:ylxgfxwjgl@126.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锦华路西段鄢陵县司法局

邮编:461200

附件:《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鄢陵县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鄢政〔2014〕18号)等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鄢陵县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鄢政〔2014〕23号)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鄢陵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5件).docx

2.鄢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docx